编辑: 贾雷坪皮 | 2016-12-02 |
3 谈判响应文件 3.1 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 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表(第一轮报价);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4)供应商授权委托书;
(5)供应商的资格及证明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三项 报名时间和谈判文件的获取 第2条第④小项) ;
(6)谈判报价一览表;
3.2 谈判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
8 3.2.2 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付的包括交付前发生的各种税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3.2.3 报价应完全包括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3.2.4 供应商可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按最后一次报价为该供应商的最终 报价. 3.2.5 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在谈判后对其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谈判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 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3.2.6 本项目的谈判报价应按照谈判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 虑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 虑. 3.3 谈判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谈判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谈判有效期. 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谈判失效.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