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2-03 |
2011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注意到有个别投资者反映,在 本公司已披露的
2011 年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章节有关本公司"购销商品、劳务服务等 的重大关联交易" (见下表)中,本公司从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 方的原材料采购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478 亿元, 超过了本公司
2010 年12 月28 日召开的
2010 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公司于
2011 年度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股 份" )及其联系人进行原材料采购的最高限额(即人民币
473 亿元) .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性质分类 交易对象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36,585,798 38.29 其他关联方 16,696,923 17.44 采购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31,569,944 39.95 其他关联方 16,238,905 20.55 销售代理服务费 中石化股份化工销售分公司 195,606 100.00 石化行业保险费 中石化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115,910 79.37 安装工程款 中石化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286,023 38.17 现作说明如下: 上表所述 "其他关联方" 为符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 本公司
2011 年财务报表附注
二、27 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公司
2011 年财 务报表附注 1(y)中定义的本公司关联方,其中包括本公司的联营及合营公司(如"上海金 森石油树脂有限公司" 、 "上海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海上市规则》 ")对"关联人"的定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 ( " 《香港上市规则》 " )对"关连人士"的定义,上述本公司的联营及合营公司根据 《上海上市规则》不属于本公司的关联人,也不被视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所界定的中石 化股份的联系人.上表中"其他关联方"所对应的统计数据主要包含了本公司与上述联营及 合营公司以及本公司与其他中石化股份联系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 分开列示本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联系人以及与非中石化股份联系人之间
2011 年度持续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请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交易性质分类 交易对象 交易金额 占同类交易金额 比例(%) 产品销售及服务收入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36,585,798 38.29 其他中石化股份的联系人 15,680,097 16.39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52,265,895 54.68 非中石化股份的联系人 1,016,826 1.05 采购 中国国际石油化工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31,569,944 39.95 其他中石化股份的联系人 15,536,972 19.66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中石化股份及其联系人小计 47,106,916 59.61 非中石化股份的联系人 701,933 0.89 销售代理服务费 中石化股份化工销售分公司 195,606 100.00 石化行业保险费 中石化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115,910 79.37 安装工程款 中石化集团及其附属公司 286,023 38.17 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