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6-12-03 |
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1]348 号规定,对于本公司 H 股个人股东( H 股个 人股东 ) ,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 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 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或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 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 10%税率代为扣缴 H 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 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 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 H 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