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2-03 |
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15 石化 02)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 )于2015年11 月19日发行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5年期固定 利率品种,简称"本期债券" ) .本公司将于2018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2017年11月19日至 2018年11月18日期间的利息(简称"本次付息" )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及《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 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2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石化02(136040). 3.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00 号文.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 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 10.利息登记日:2016年至2019年每年11月19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对于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 利息登记日以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 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债券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间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2.本金支付日:2020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和兑付的机构: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每手"15石化02"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37.00元(含税) .
三、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 2.债券付息日:2018年11月19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11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石化02"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 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 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