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2-03 |
0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15 石化 01)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利息登记日:2017年11月17日??债券付息日:2017年11月20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者"本公司" )于2015 年11月19日发行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年期 固定利率品种,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 .本公司将于2017年11月20日(因遇2017 年11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本期债券自 2016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期间的利息 (以下简称 "本次付息" ) . 根据 《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 合格投资者) 》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 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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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简称及代码:15石化01(136039)
3、发行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人民币160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500 号文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0%,采取单利按年计 息,不计复利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托 管账户托管记载
9、计息期限:自2016年11月19日至2017年11月18日
10、利息登记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11月19日前的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债券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11月1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2、本金支付日:2018年11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AAA,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14、上市地点: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本期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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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 告》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0%.每手"15石化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33.00元(含税) .
三、本次付息的债券利息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的债券利息登记日:2017年11月17日2.本次付息日:2017年11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1月1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石化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 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