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12-04 |
6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二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及票
11 1,746,825 795,363 应付建筑成本 2,893,033 2,296,77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开支 992,489 993,462 应付关联方款项 437,441 151,799 银行借贷 8,660,220 6,981,198 关联方授予的借贷 1,407,000 620,000 其他借贷 600,000 2,053,540 融资租赁承担的流动部分 111,361 103,911 应付税项 536,153 249,192 17,384,522 14,245,242 负债总额 53,451,825 50,979,976 权益及负债总额 76,738,968 69,909,398 净流动负债 10,100,537 7,635,182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59,354,446 55,664,156
7 核数师对初步业绩公告进行之工作 本集团的核数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的初 步业绩公告中所列数字与本集团本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所载数字核对一致.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 所就此执行的工作不构成根愀刍峒剖岚洳嫉南愀凵蠹谱荚(Hong Kong Standards on Auditing)、 香港审阅聘用准则(Hong Kong Standards on Review Engagements)或香港核证聘用准则(Hong Kong Standards on Assurance Engagements)而进行的核证聘用,因此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并未对初步业绩 公告发出任何核证. 财务报表附注
1 编制基准 本公司的综合财务报表乃按照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而编制.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时按历史成本常规法列账,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与若干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包括衍生工具)以公平值列账(如适用)除外.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净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0,100,537,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 币7,635,182,000元).在编制该等财务报表时,董事已考虑一切在合理情况下预期所获得的资料,并 确认本集团已获取足够的财务资源,以支持本集团於可见未来继续经营现有业务.於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可动用银行融资约为人民币13,644,000,000元(二零一二年:人民币 10,348,000,000元),且在适当时会将若干短期贷款予以再融资及/或重整为长期贷款或考虑其他融 资渠道.在该等情况下,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於未来十二个月其负债到期时偿还该等负债,故以持 续经营基准编制财务报表. 遵守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须运用若干重大会计估计 , 亦须管理层在采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 程序中作出判断. (a) 采用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的影响 除了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下列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乃强制应用於二零一三 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会计期.采纳该等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 状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 政府贷款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其他实体权益之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1号及12号(修订本) 综合财务报表p共同安排及 其他实体权益之披露:过渡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入项目的呈报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二零一一年) 雇员福利
8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二零一一年)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之投资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 非财务资产的可收回值披露#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0号(修订本)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之剥采成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 此修订对於本集团直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前是不用强制采纳的,但本集团决定於二零一三 年一月一日提早采纳此修订.采纳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修订本)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 况并无任何重大影响. (b) 本集团未采纳的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 下列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已颁布,但自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年度仍未生效且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及9号(修订本) 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披露(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2号及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二零一一年) (修订本) 投资实体(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管制递延账户 (4)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修订本) 界定福利计划:职工供款(3)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1) 香港(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1号 徵费(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二年周期的年度改进(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二零一一年至二零一三年周期的年度改进(3) (1)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2)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3)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4) 对本集团而言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开始的年度生效 本集团将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应用上述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并已开始评估其 对本集团的相关影响.本集团预期采纳上述新准则、准则的修订及诠释将不会对本集团的重要 会计政策及财务资料汇报有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