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12-04

第四章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和数量 第七条 激励工具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中国建筑 A 股股票 (601668.SH). 第八条 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上回购的中国建筑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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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九条 授予总量 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量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 励计划(如有)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激励对象获授长期激励价值控制在其两年总薪酬的 30%以内. 上述股本总额均指最近一次依据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依据其他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如有)进行授予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第二十条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授予情况 第十条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授予不超过

1600 人, 授予总股数不超过 3.2 亿股.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第十一条 有效期 本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依据本计划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激 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 (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 被锁定,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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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第十三条 解锁期 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 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且不计利息. 日期 解锁比例 授予日两年以内

0 授予日起两周年 1/3 授予日起三周年 1/3 授予日起四周年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和授予价格 第十四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及本计划确定,原则上以董事会确定授予决议之日为准. 授予日应为交易日;

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 重大交易 、 重大事项 以及 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 ,为本公司根据 《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不包括本公司启动及实 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相9/25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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