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12-04 |
2 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获授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A 股17,192,990,903 99.9584 7,119,400 0.0413 27,100 0.0003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关于增选王祥 明为中国建筑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 17,183,899,529 99.905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 1.01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 的313,991,134 97.7955 7,057,500 2.1981 20,200 0.0064 1.02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 据和范围 313,991,134 97.7955 7,057,500 2.1981 20,200 0.0064 1.03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 票的来源和数量 314,022,834 97.8054 7,025,800 2.1882 20,200 0.0064 1.04 限制性股票第二期 授予情况 314,025,134 97.8061 7,023,500 2.1875 20,200 0.0064 1.05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 期、禁售期和解锁 期313,991,134 97.7955 7,057,500 2.1981 20,200 0.0064 1.06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和授予价格 313,996,834 97.7973 7,057,500 2.1981 14,500 0.0046 1.07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 解锁条件 313,991,134 97.7955 7,057,500 2.1981 20,200 0.0064 1.08 限制性股票不可转 让及禁售规定 314,022,834 97.8054 7,025,800 2.1882 20,200 0.0064 1.09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方法和程序 314,022,834 97.8054 7,025,800 2.1882 20,200 0.0064 1.10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和解锁程序 314,022,834 97.8054 7,025,800 2.1882 20,200 0.0064 1.11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 处理 313,922,834 97.7743 7,125,800 2.2193 20,200 0.0064 1.12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 313,991,134 97.7955 7,025,800 2.1882 51,900 0.0163 权利和义务 1.13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 方式 313,991,134 97.7955 7,057,500 2.1981 20,200 0.0064 1.14 本计划的管理、修 订和终止 313,990,634 97.7954 7,057,500 2.1981 20,700 0.0065 1.15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 间相关纠纷或争端 解决机制 313,990,634 97.7954 7,057,500 2.1981 20,700 0.0065 1.16 对董事会办理有关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授权 313,990,634 97.7954 7,057,500 2.1981 20,700 0.0065
2 关于中国建筑股份 有限公司第二期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获 授情况的议案 313,922,334 97.7741 7,119,400 2.2174 27,100 0.0085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
1、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 已获得出席会议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于绪刚、朱旭琦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