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9-07-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79-2018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 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wet desulfurization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15发布 2018―5―1实施 环境保护部发布 目次前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3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5

5 总体要求.5

6 工艺设计.7

7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11

8 检测与过程控制.13

9 主要辅助工程.14

10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5

11 施工与验收.16

12 运行与维护.1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日常分析检测项目及检测周期.1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重力荷载代表值计算.2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冬季采暖室内计算温度.2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运行记录.22 附录 E(资料性附录)主要设备的检修工艺及质量要求.23

1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 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的建设和运 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 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5年,本次为首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

――完善补充了适用于各行业的通用技术要求,删减了仅适用于火电行业的特殊技术 要求;

――根据技术发展情况主要调整了烟气系统、吸收系统等技术内容,补充了设备选型 要求;

――充实了运行与维护的技术内容;

――完善了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修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 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工程 有限公司、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浙江鼎诚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北京利德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8年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2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的 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所提出的技术要求具有通用性,特殊性要求执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T

4272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3148 不锈钢复合钢板焊接技术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8241.1 橡胶衬里 第1部分:设备防腐衬里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3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0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755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1245 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安全防爆规范 DL/T

5044 电力工程直流电源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03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调整试运及质量验收评定规程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 HG/T

2451 设备防腐橡胶衬里 HG/T

2640 玻璃鳞片施工技术条件 HG/T

20678 衬里钢壳设计技术规定 HGJ

29 砖板衬里化工设备 JB

4710 钢制塔式容器 SY/T

0326 钢质储罐内衬环氧玻璃钢技术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 flue gas limestone/lime-gypsum wet desulphurization

4 process 指利用钙基物质作为吸收剂,脱除烟气中二氧化硫(SO2)并回收副产物的烟气脱硫工 艺. 3.2 脱硫工程 desulphurization project 指通过吸收剂脱除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所需的设施、设备、组件及系统集成. 3.3 吸收剂 absorbent 指与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的碱性物质.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使用的吸收 剂为石灰石(CaCO3)、石灰(CaO). 3.4 吸收塔 absorber 指脱硫工程中实现吸收剂与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的设施. 3.5 副产物 by-product 指吸收剂与烟气中SO2及其他酸性气体反应后生成的物质. 3.6 脱硫效率 desulphurization efficiency 指由脱硫工程脱除的SO2 量与未经脱硫前烟气中所含SO2 量的百分比,按公式(1)计算: 脱硫效率= (C1-C2) /C1*100% (1) 式中: C1――脱硫前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mg/m3;

C2――脱硫后烟气中SO2的折算浓度,mg/m3 . 3.7 钙硫比(Ca/S)Ca/S mole ratio 指加入吸收剂中CaCO3和CaO的摩尔数与吸收塔脱除的SO2摩尔数之比. 3.8 增压风机 boost fan 指为克服脱硫工程产生的烟气阻力而新增加的风机. 3.9 氧化风机 oxidation fan 指将脱硫生成的亚硫酸钙氧化成硫酸钙的风机. 3.10 颗粒物 particle 指烟气中悬浮的固体和溶液的颗粒状物质总和. 3.11 脱硫废水FGD waste water 指脱硫工程产生的工艺性废水. 3.12 液气比(L/G)liquid/gas ratio 指浆液循环量(L)与吸收塔出口饱和烟气量(m3 )的比值. 3.13 浆液循环停留时间 circulation slurry retention time in absorber slurry tank 指吸收塔浆池中的全部浆液循环一次所需的时间,为吸收塔浆池有效容积(m3)与循 环浆液总量(m3/min)之比.

5 4 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4.1 吸收塔入口烟气适用条件: a)SO2浓度(干基折算)不宜高于12000 mg/m3 ;

b)烟气量宜为

5 万m3 /h(干基)以上;

c)烟气温度宜为 80℃~170℃;

d)颗粒物浓度(干基折算)不宜高于200 mg/m3. 4.2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发电锅炉,工业锅炉以及烧 结/球团、焦炉、陶瓷等窑炉. 4.3 新建项目脱硫工程的设计量和SO2浓度宜采用最大连续工况下的数据;

改扩建项目脱硫 工程的设计烟气量和SO2浓度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并充分考虑变化趋势后综合确定,或通过与 同类工程类比确定. 4.4 应根据工程设计需要收集烟气理化性质等原始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烟气量(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

b)烟气温度及变化范围(正常值、最大值、最小值及露点温度);

c)烟气中气体成分及浓度(SO

2、NOX、O

2、SO

3、HCl、HF等);

d)烟气颗粒物浓度及成分;

e)烟气压力、含湿量;

f)产生污染物设备情况及工作制度.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新建项目的烟气脱硫工程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1.2 脱硫工程的布置应符合工厂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完成报批、批 准和备案.脱硫工程建设应按国家工程项目建设规定的程序进行. 5.1.3 脱硫工程SO2排放浓度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4 脱硫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燃料、原料及主体工程负荷的变化,提高脱硫工艺系统的 适应性和可调节性. 5.1.5 脱硫工程所需的水、电、气、汽等辅助介质应尽量由主体工程提供.吸收剂和副产物 宜设有计量装置,也可与主体工程共用. 5.1.6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噪措施,噪声和 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 50087和GB 50040的规定,厂界噪声应达到GB 12348的要求. 5.1.7 脱硫副产物即脱硫石膏,脱硫石膏应考虑综合利用.暂无综合利用条件时,其贮存场、 石膏筒仓、石膏贮存间等的建设和使用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

6 5.1.8 脱硫废水经处理后,直接排放时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5.1.9 脱硫工程烟气排放自动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设置和运行应符合HJ/T

75、HJ/T

76 的规定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5.1.10 脱硫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卫生、消防等 方面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5.2 工程构成 5.2.1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包括烟气脱硫工艺系统、 公用系统、 辅助工程等. 5.2.2 烟气脱硫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吸收剂制备系统、吸收系统、副产物处理系统、浆 液排放和回收系统以及脱硫废水处理系统等. 5.2.3 公用系统包括工艺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蒸汽系统等. 5.2.4 辅助工程包括电气系统、建筑与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道 路与绿化等. 5.3 总平面布置 5.3.1 一般规定 5.3.1.1 脱硫工程的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的规定,并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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