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12-04

2 C 保证安排 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二日,本公司以中国石化销售的利益签订一份保证协议(「保证协议」 ) ,以保证Foreland Agents履行引资文件项下责任. 股份销售限制及其他安排 除若干例外情况外,倘中国石化销售日后增加其注册资本,所有股东可按其持股比例享有优先参与权.此外,完成引资后三年内,未经中国石化书面同意,投资者不得转让或抵押中国石化销售的股权,惟转让予相关人士及就融资向银行作出的抵押则除外. 在完成引资后三年,在中国石化销售尚未上市的情况下,及倘投资者转让彼等於公司的股本权益,则中国石化将享有优先购买权.任何情况下,未经中国石化书面同意,投资者不得向中国石化销售的主要竞争对手转让其於中国石化销售的股本权益. 投资者不得在中国石化销售完成上市后一年内转让彼等所持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有关中国石化销售的进一步资料 董事谨此确认,就彼等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销售及彼等各自的联系人士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根泄墓,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三十日,中国石化销售的经审核综合资产总值及资产净值分别约为人民币3,418 亿元及人民币644 亿元.以下所载为中国石化销售的额外综合财务资料: 截至 二零一四年 四月三十日 止四个月 ( 经审核 ) 人民币十亿元 截至 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 经审核 ) 人民币十亿元 除税前溢利 11.1 35.0 除税后纯利 8.0 25.9 以上财务数刈楹笫D獾贸. C

3 C 原因及利益 本集团於签署引资文件前与中国石化销售签订业务合作框架协议.根每蚣苄,双方将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合作夥伴关系,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O2O 渠道分销业务、物流配送、家电、时尚生活家电产品及油品销售等领域开展合作,为客户提供多渠道、全方位和更便捷的服务. 本集 团认 为在 协同 效应 方面 ,双方 合作 有利 於为 集团 带来 新的业 务增 长机 遇. (1) 本集团及中国石化销售的销售渠道具备很强互补性.本集团在全国超过三万家的销售网点及中国石化销售於全国两万三千多家易捷便利店可在销售品类上互相融合,透过整合货品及共享渠道资源与相关资源,有机会形成全国网点规模最大的,并深入覆盖广袤三四级市场分销网络.例如在本集团遍布全国的加盟店网络引入易捷便利店的销售品类,从而丰富本集团下属加盟店网络的销售品类,有助於综 合渠 道服 务实 现新 业务 增长机 会. (2) 集团 的日日 顺物 流可 为中 国石 化销 售的 便利店及电商业务提供仓储和配送等服务,在集团致力发展端对端大件物流的基础下 ,布 局开 拓新 业务 领域 ,为本 集团 物流 平台 业务 提供 新的增 长机 会;

(3) 集团 的家电、时尚生活家电产品可以进入中石化销售渠道,为本集团的各类产品拓展新的销售渠道. 另外,中国石化销售的业务快速增长,加上其较强的现金流量,而其中的非油品销售业务成长空间巨大,将有助本集团提高投资收益,增厚每股盈利水平. 董事(包括独立非 执行董事)认为,引资文 件乃按正常商业 条款订立,而该 等条款乃经各方进行公平磋商后厘定,且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由於引资文件项下拟进行交易的最高适用比率高於5%但低於25%,故根鲜泄 则,订立增资协议及合资经营合同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申报及公布的规定.倘根饰募钕碌牡髡跷,Foreland Agents 於中国石化销售的持股出现重大偏离情况,以致最高适用比率高於25 % , 本公司将按上市规则规定另行刊发公布. 本公布亦由本公司根鲜泄嬖虻13.09 (2) 条及香港法例第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 ( 定义见上市规则 ) 而刊发.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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