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6-12-06 |
大众财务有限公司 定期存款账户规章 在本规章内,只要文意允许,「本公司」一词应指大众财务有 限公司及其继承人及承让人(及包括(为免生疑问)大众财务 有限公司予以合并,或大众财务有限公司与之兼并或综合的任 何机构);
「账户」一词应指定期存款账户;
「营业日」指香 港的银行开放营业的日子,而星期六并非营业日,但本公司不 时订明的某些选定货币存款於星期六可能获接受;
及「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A. 适用於所有(港元及外币)定期存款账户规章 1. 存放於本公司的定期存款,最低款额为100,000港元或等 值100,000港元的外币,而最短存款期为3个月(或者根 《银行业条例》不时适用於本公司(作为一间接受存款公 司)的该等其他最低款额及/或最短存款期).定期存款首 3个月内不得提前提款. 如果本公司在本公司不时指明的相关截止时间之前并未收 到账户汇入汇款(无论是港元或其他外币)的有关付款通 知书,则该汇入汇款或不可於同日记入该账户贷项. 提取存款可藉客户以本公司订明的格式向本公司发出的指 示作出,以便将存款所得款项: (a) 以支票形式支付予客户;
或(b) 以相同货币或(在兑换后)以另一货币重新存入;
或(c) 按照可获本公司接受的指示以其他方式处置. 为免产生疑问,本公司应有全权决定向客户支付从账户所 提取的任何款项的方法(不论是以现金或其他方式). 2. 本公司保留权利随时变更适用於任何定期存款账户的利 率.本公司亦可在本公司绝对酌情决定后不时对贷项余额 徵收存款收费.定期存款账户的适用利率及存款收费详情 将应要求备索及/或在本公司的主要营业地点及分支机构办 事处及/或在本公司网站展示及/或可能在报章刊登. 3. 账户内的存款在到期之前不可被提取. 4. 利息将自存款存放在本公司的日期起累计.若不论因任何 原因资金在存款日或其后尚未存入客户的账户,则利息将 仅自该等资金存入该账户日期起累计. 5. 利息将按一年为360/365天(包括闰年)为基准(视乎有 关货币的适用惯例而定,例如:(i)365天(包括闰年) 基准将适用於港元或英镑存款及(ii)366天基准将适用於 美元或日圆存款)或本公司所厘定的任何其他该等每年天 数基准的已届满实际天数(包括利息计算期内首天但不包 括到期日或提早在到期日前提取存款日(如本公司同意对 该提早被提取存款支付利息))计算,及将只於到期日支 付.利息可在上述支付日被提取或可被加入本金.累计利 息及任何已扣除税款(如适用的话)详情将於每次提取存 款或存款续期时告知客户. 6. 除非本公司另行同意,否则有关於到期时处置存款的指示 及其任何修订必须於到期日前最少一个营业日(如属港元
1 2 存款)及於到期日前最少两个营业日(如属任何其他货币 存款)发出.除非本公司另行同意,否则指示一经向本公 司发出并获本公司接纳,即不可被撤销或更改.如客户无 发出该等指示,本公司将在到期时持有存款,以待在接获 客户指示后将存款交由客户处置.本公司可在等待该等指 示期间就所得存款徵收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均并 无责任就由到期时起直至接获指示为止的期间支付上述存 款的利息. 7. 如客户已发出自动续期指示,则适用於该等存款的利率将 为本公司为相若存款金额和存款期间及同一存款货币在到 期日所厘定的当时通行利率. 8. 存放於本公司的存款乃不可流转、不可转让及不可转付. 9. 存放在本公司并获本公司接纳的存款将获发出存款确认书 予以证明,其中载列该存款的金额和存款日期、存款的适 用利率及到期日.存款确认书并非所有权证明,以及是不 可流转或转让的. 10. 客户必须仔细查看各存款确认书,并必须於该存款确认书 发出日期90天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因任何原因(包括客户 或任何其他人士的伪造、欺诈、欠缺授权或疏忽)引致的 错误、遗漏、差歧或未经授权交易.於该段期限后,在存 款确认书内注明为已存入的款额应被视为已如此存入,而 相关的存款确认书应被视作正确,并为该等存款的不可推 翻证.除非(i)该等错误、遗漏、差歧或未经授权交易 因任何第三方的伪造或欺诈行为引致,且本公司并无就此 以合理的谨慎态度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