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6-12-07 |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书: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 指2004 年6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并于
2004 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 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 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 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 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