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12-07 |
一、基金的财产.58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59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9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5 十
七、风险揭示.82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0 十
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92 二
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7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29 二十
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二十
四、备查文件.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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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上海 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者披 露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 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 邀请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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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东方红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充和有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