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6-12-10 |
b)未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和检验;
c)交付的产品批量不合格;
d)未经授权批准或采购方确认,使用替代的关键件、重 要件、主要原材料;
e)提供的产品近三年发生重大事故或重大投诉,且未实 施有效整改;
f)未能提供经销的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4.2.3 技术能力方面 a)基础设施、生产设备能力不能满足提供产品生产的要 求;
b)设计能力、工艺水平不能满足提供产品的需要;
c)检测设备和检测手段不能满足提供产品的需要;
d)技术人员资格和能力不能满足提供产品设计和生产的 需要;
e)不能满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规定的主要条件.
6 4.2.4 质保能力方面 a)质保体系运行出现系统性和(或)区域性失效,且对产 品质量有较大影响;
b)无质保体系关键过程有效运行的证据. 4.2.5 商务能力方面 a)无近一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特殊情况除外) ;
b)综合绩效得分
40 分以下或财务风险大. c)财产或账户被查封、冻结. d)商业信誉差. 4.3 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供应商、有条件合格供应商、不合格 供应商三种. 4.3.1 合格供应商 a)在评审中未发现不符合的供应商;
b)在评审中只发现一般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采取纠 正及纠正措施,经验证,满足要求的供应商. 4.3.2 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判定为有条件合格供应商: a)与提供产品有关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已过期失效,有证 据证明新证书已获得申请受理;
b)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
c)评审结果不合格,但提供特殊性或唯一性产品的供应
7 商;
d)评审结果不合格,由集团公司成员单位的用户(如:军方)指定的供应商;
e)评审结果不合格(限产品实物质量符合要求) ,基于地 域或成本原因的一般产品供应商. f)在某一领域存在较严重问题,但此问题不足以影响满 足采购方要求的供应商. 4.3.3 不合格供应商 a)评审中发现
1 项(含1项)以上严重不符合的供应商;
b)评审中发现的一般不符合,在规定的时限内未采取纠 正及纠正措施,或采取的纠正及纠正措施经验证仍然不满足 要求的供应商. 4.4 分项合格认可 4.4.1 产品质量 提供非核安全级、非军用且无特殊要求产品的供应商, 其产品已通过国家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认证并在证书有效期 内,原则上视为产品质量合格.需要时,现场检查. 4.4.2 质保能力 供应商依据 EJ/T9001《核工业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原则上视为其质保能力合格. 需要时,现场检查.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供应商综合绩效评价方法及步骤
一、收集与核实评价基础资料 包括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的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报 表、审计报告及其他商务信用方面的资料,做好有关绩效评 价工作.
二、综合绩效评价指标 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分为财务绩效指标和管理绩效指标. 财务绩效评价指标由反映供应商盈利能力指标、资产质 量指标、 债务风险指标和经营增长指标四方面内容的
10 项基 本指标构成. 管理绩效指标由供货业绩、管理难度、风险与信誉、企 业规模、绩效改进、产品渠道、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发展 创新等
9 个方面的指标构成.
三、评价指标权重与分值 财务绩效定量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 70%,管理绩效定性 评价指标权重确定为 30%.在实际评价过程中,财务绩效定 量评价指标和管理绩效定性评价指标的权数均按百分制设 定,分别计算分项指标的分值,然后按 70:30 折算(各评价 指标权重见附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