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6-12-11 |
2017 年12 月13 日, 西光防务依法向昆明中院递交了提起天达公司破产申请书, 截止
2018 年1月17 日,昆明中院未按法律规定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2018 年1月25 日,西光防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 条、司法解释一第
9 条 相关规定,向云南省高院递交提起天达公司破产申请书,截止目前,两院均正在核 实被申请人相关信息,未做出是否受理裁定的决定.公司仍在积极与昆明中院和云 南省高院协调、沟通受理事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预期不能够收回该项其 他应收款,但公司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清欠措施
1、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 19,498 万元,已全部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 影响.
2、公司建立备查账,继续全力清欠 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建立了核销账务的备查 账,保留用以追索的所有资料,同时继续追究法律责任.该其他应收款核销后,公 司仍将继续全力清欠.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6
1、本次核销的应收天达公司账款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不会影响公司 当期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核销坏账是为了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 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核销后可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审议程序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其他应收款核销处理.
七、中介机构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核销 应收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账款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18] 第110ZA6930 号),认为本次核销应收天达公司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
2、律师事务所意见 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审查并出具同意核销坏账的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 19,498 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其在按公 司会计政策全额予以核销后,对公司当期损益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对该笔应收账款 可以进行核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