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2-11 |
GREEN LEADER HOLDINGS GROUP LIMITED 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 自愿公布绿领(柬埔寨)有限公司 与 中航能源(柬埔寨)有限公司 签订框架协议 绿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交易时段后),本公司於柬埔 寨之全资附属子公司绿领(柬埔寨)有限公司*与中航能源(柬埔寨)有限公司*(「中航 能源」)签订了一份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本集团可能收购一家 於柬埔寨王国(「柬埔寨」)磅士卑省拥有一间木薯酒精工厂之鑫银丰(柬埔寨)工业有 限公司*(「鑫银丰」)之多数股份. 签订框架协议的原因 本集团目前在柬埔寨以木薯为原料生产及加工成淀粉、酒精、生物燃料乙醇等副产品.中 航能源是中航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专门从事国内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及由中国航 空技术控股有限公司根泄娇展ひ导庞邢薰眷吨泄铝ν乒憧稍偕茉凑铰圆 而建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就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中航能源及其最终实益拥有 人及其关连人士(其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 市规则」))为本公司的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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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个政府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及财政部共同制定的 政策,於2020 年将在全国实施使用乙醇添加汽油.董事会相信,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本 集团可以进一步发展将木薯加工成乙醇,并於柬埔寨建立完整的产品链(如:淀粉/变性 淀粉、乙醇等),此正符合柬埔寨政府的发展议程及支持中国即将出台的洁净能源政策, 同时亦可改善柬埔寨本地农民及团体之生活.因此,董事认为框架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框架协议 根蚣苄,双方同意: 1. 本集团於签署框架协议后,将对鑫银丰进行法律及财务尽职调查(合称「尽职调 查」),并於框架协议日期起计三(3)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
2. 中航能源应促使鑫银丰及其代表在律令提出要求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向本集团及其 代表和专业顾问提供有关鑫银丰及木薯乙醇厂之所有人员及财产、帐目、文件、协议、 记录和营运相关信息和文件;
3. 中航能源将不会而且应促使鑫银丰及其股东尽职调查期间的任何时间内,不会直接或 间接,除了本集团外与任何其他人士发起、征求或接受任何讨论、商谈、协议或其他 交易进行相关交易;
及4. 本收购需符合本集团全权酌情决定之尽职调查结果的满意度,及双方同意之买卖协议 中的架构、条款及条件才能达成. 本集团须向中航能源支付 50,000 美元可退还按金,该等按金将於框架协议终止后全数退 还或本集团选择以书面方式,支付部份根蚣苄槎┝⒌墓郝蚣. 为避免疑义,框架协议不对双方产生任何法律和约束性义务.框架协议的各方之间不存在 任何合法权利或义务,除非并且直到签署和交换最终协议,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各自的合 法权利和义务将仅是最终协议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框架协议仅规定相关方之间的意图,及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导致订立和/或完成任何正式或 最终协议.上述任何此类进一步业务发展可能会或可能不会实现.本公司股东及/或潜在 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本公司将根鲜泄嬖蛄硇锌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