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6-12-12 |
三、交易协议(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类型
1、结算服务 兵装财务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 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 的辅助服务;
兵装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公司支付需 求.
2、存款服务 公司在兵装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兵装财务开 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兵装财 务保障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信贷服务 兵装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3 会要求、 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 全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中对人民币资金的需求, 为公司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 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 融服务,兵装财务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需求;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 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兵装财务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兵装财务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 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二)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 双方同意或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将自动延期壹 年.
(三)预计金额 公司在兵装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叁亿元. 兵装财务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公司可以使用兵装财务提供 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有关信贷服 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兵装财务免费为公司提供付款、收款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结算服 务;
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 款利率厘定,将不低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向公司提 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 高于公司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向公司提供的其 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 相关费用.
(五)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兵装财务存款的风险,维护资 金安全,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
4 同时,兵装财务在《金融服务协议》中承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通知公司,并 采取或配合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
1、兵装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兵装财务管理办法》中第31条、第32条、或第33 条规定的情形;
2、兵装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兵装财务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 的要求;
3、兵装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 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