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6-12-13 |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6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628,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31%;
反对 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
弃权 294,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0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反对 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61%;
弃权 29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239%. 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修改的议案》 同意 45,926,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 结果:同意 29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5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谭昆仑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 《公司法》 、 《证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二)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好利来 (中国)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