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12-13 |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四、关于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08,142,770.30 元= 3,604,759,010 股* 0.03 元/股.
3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29968 元/股计算. (每股现金红利 =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即0.029968 元/股=108,142,770.30 元÷3,608,659,010 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 的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后的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68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 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0 中航机电系统有限公司
2 08*****766 中国航空救生研究所
3 08*****870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08*****389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4 书》 , 公司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 《证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的 《关于"机电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鉴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公司于
2019 年2月2日在《证 券时报》 、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19-008) , 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 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9.95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92 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静 咨询
电话:010-58354876 传真
电话:010-58354804
九、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