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6-12-14 |
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 总经理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三节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分党组
第九章 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一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 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中国共产党章程》 (以下简称 《党章》 )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7]50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 立;
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0002942059830.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6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 于1997 年6月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AVIC AIRCRAF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邮政编码:71008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68,645,07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航空装备业务等各个环节,公司接受国家 授权投资机构的管理,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各级子企业接受国家技改项目投资和国拨资金投资, 形成国有资产后应转增为国有资本公积或国有股权, 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 司单独享有. 第十二条 决定涉及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的关键军工设备设施权属变更或用 途改变的事项,应经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表对军 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分党组发挥领导作 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公司开展依法治企工作,落实法治建设职责, 将公司建设成为治 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企业. 第十六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公司 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对公司、 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总设计师、总工程师、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