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2016-12-18

2 编制基准本财务报表是按照所有适用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该统称包括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所有适用之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之适用披露规定而呈列.本财务报表亦已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 交所」 ) 证券上市规则适用的披露规定. 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了多项对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并於本集团的本会计期间首次生效.采用该等修订概无对本集团本期间或过往期间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或会计政策造成任何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无应用任何於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之新订准则或诠释.

3 收入及分部报告(a) 收入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开发、销售及分销智能卡产品、软件及硬件,提供智能卡相关服务,以及提供谘询服务. C

6 C 收入主要指向客户出售产品及提供服务之发票价值(已 扣除增值税、退货及贸易折扣) .各项主要收入之金额如下: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千元千元销售智能卡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166,272 152,284 谘询服务16,000 C 182,272 152,284 本集团的客户基础具有多样性,当中只有下列客户之交易额超过本集团收入10%. 於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来自上述客户之收入(包 括向炯潘芄餐刂浦堤逅髦) 分别如下: 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千元千元客户A 23,677 C 客户B * N/A# 14,288 客户C * N/A# 3,804 * 炯潘突B及客户C乃 受共同控制. # 对应收入贡献不超过本集团收入10%. (b) 分部报告本集团透过业务线之部门管理其业务.本集团按照与向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就资源配置及表现评估之内部汇报资料一致的方式,呈述下列两个须呈报分部.本集团并无将营运分部合并以组成以下须呈报分部. - 金融科技及智能生活业务主要指开发、销售及分销智能卡产品、软件及硬件, 以及提供智能卡相关服务;

及-金融服务及投资业务主要指提供谘询服务,包括财务尽职调查及商业谘询服务. (i) 分部业绩、资产及负债本集团高层管理人员按下列基准监察各个须呈报分部应占的业绩、资产和负债,以便评估分部表现及进行分部间资源分配: 分部资产包括所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合资企业权益、递延税项资产以及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及其他公司资产外之流动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界定福利负债、应付本期税项及递延税项负债,但银行贷款及其他公司负债则除外. C

7 C 就收入及支出而言,收入按照须呈报分部所产生之销售分配;

支出则按照须呈报分部引致的支出,或须呈报分部资产所产生之折旧或摊销分配.分部收入及支出包括本集团透过经营合资企业之应占收入及支出. 衡量须呈报分部溢利之表示方法为「经 营溢利(亏 损) 」 .为达致「经 营溢利(亏 损) 」 ,本集团之溢利已就并无明确归於个别分部之项目(如 董事薪酬、利息收入、融资成本以及其他总部及公司支出) 作出进一步调整. 除收到有关经营溢利(亏 损) 之分部资料外,管理层亦会收到有关收入、折旧及摊销、减值亏损及非流动分部资产之增加的资料. 截至二零一七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有关向本集团最高层管理人员提供用作资源配置及分部表现评估之须呈报分部资料载列如下: 金融科技及智能生活金融服务及投资总计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二零一七年二零一六年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千元须呈报分部之收入166,272 152,284 16,000 C 182,272 152,284 须呈报分部之经营溢利(亏 损) 12,251 (14,123) 5,664 C 17,915 (14,123) 本年度之折旧及摊销(11,671) (14,361) (9) C (11,680) (14,361) 减值亏损-应 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4,756) (3,391) C C (4,756) (3,391) -无形资产(281) (1,961) C C (281) (1,961) -商誉(1,172) (800) C C (1,172) (800) 须呈报分部之资产134,129 141,243 30,649 C 164,778 141,243 须呈报分部之负债38,490 20,543 2,219 C 40,709 20,543 本年度非流动分部资产之增加2,699 2,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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