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6-12-18 |
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 海航 B 股 编号:临2015-047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海南航空" )已于
2015 年6月23 日 发布 《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 (临2015―046) , 近日公司接到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发控股" )通知,海发控股拟 将所持海南航空股份对外进行协议转让并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有关事项已取得海南省 国资委的批准,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中 国证监会令第
19 号,以下简称
19 号令)相关规定,海发控股应向社会公开征集股票 受让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票数量及所涉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拟对外转让海南航空 4.89%的股份,共计 595,238,094 股,股票性质均为 非限售国有股.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0221、900945 股票简称:海南航空、海航 B 股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1,218,218.18 万元 法定代表人:辛笛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
7 号海航大厦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服务 业务;
航空旅游;
机上供应品,航空器材,航空地面设备及零配件的生产;
候机楼服 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务和经营;
保险兼业代理服务(限人身意外险) .
二、本次拟转让股票的价格 根据
19 号令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转让的每股成交价格应当以本次股票公开征 集受让方信息公告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为基础确定,最 低价格不得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 90%.
三、股份拟受让方的必备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
19 号令的有关规定,确定拟参与本次股票 受让的受让方应当至少具备如下条件:
(一)受让人应满足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 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对收购主体提出的明确要求.
(二)受让方具有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
具有明晰的经营发展战略,其发展战略符合海南航空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有利于 海南航空产业发展,支持海南航空做大做强.
四、提交受让意向的方式及内容 符合上述受让条件,且具有受让意向的投资者可于
2015 年7月3日17:00(北 京时间)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不接收任何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向海南省 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派专人现场送达下列书面文件:
(一) 符合格式要求的受让意向书.意向书应加盖受让意向人公章,意向书内容 至少应包括意向受让人简介、每股报价及报价说明、对价支付安排与保证,意向受让 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 意向受让人对于航空领域的发展战略及发展目标的 说明;
(二) 受让意向方的营业执照、章程或其他可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存续的文件 (复印件) ;
(三)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