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6-12-18

(四) 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票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

(五) 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以及重大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的书面承诺;

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六) 受让意向方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航空之间在最近

12 个月内 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的说明.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 应以 A4 纸装订后提交至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 接收.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公章.上述文件将用于评审使用,并根据评审需要予以 复制.文件一经接收后,不再退还.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文件接收地址及接收人员如下: 接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西路

9 号会展楼三层 受理人: 郭志仪 联系方式:0898-36620928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在前述受理申请文件期限到期后,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针对各受让意向方 提交的文件进行充分地研究和论证.在综合考虑受让意向方报价、综合实力、有利于 海南航空产业发展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评选确定一名受让意向方,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 限公司将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通知该受让意向方.受让意向方应 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与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 议,并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转让收入 30%的保证金汇入海南 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帐户: 户名: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开户行:浦发银行海口分行 帐号:3401

0154 8000

01417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相关 义务,并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国资委审核批准. 如没有受让意向方通过评审的,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可重新征集受让意向方 或报请国资监管部门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六、受让意向方在提交受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不接受受让部分股份或多方联合受让股份的请求, 提出部分受让或多方联合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海南航空临时公告

(二)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不接收以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申 报文件,以上述方式提交申报文件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七、其他事项 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督促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依据 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6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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