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2-18 |
3 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 额的20%.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兑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 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不符合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 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 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 后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债券兑付兑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5层 联系人:李晓峰、张大伟
电话:0898-66739961 传真:0898-6673996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政编码:570203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联系人:戴思勤、何金星 临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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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邮编:51062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