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8-01 |
800 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Zhejiang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
Research Institute Co.
,Ltd. 二一六 年 十二 月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修理电机
800 台项目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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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8212397 前言企业简介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企业位于余杭区径山镇工业园 区(漕桥村).企业于
2003 年进行环评,经批复产品及规模为年产离心雾化器
400 台、干燥设备
20 台.该项目投产后并未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于 市场变化,企业于
2006 年起不再生产该产品,相关设备均已经外卖,日后亦不 再生产. 项目由来 为适应市场需求,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修理电机
800 台项目,目前 已经投产.由于企业的技改项目未进行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以及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杭生态办 [2015]10 号)以及余杭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补办审批、备案与竣工验收流程中相 关规定, 企业属于 豁免一批、 备案一批、 补办一批、 限期治理一批、 关停一批 , 中的 补办一批 之列,企业现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现有 已建项目补办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第
25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环保部第
33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属于 K 机械、电子 大类中的第
71 小类 通用、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名录规定: 有电镀或喷 漆工艺的 需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项目有喷漆工艺,故需编制 环境影 响报告书 . 为此, 受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接受任务后,派员实施了现场踏勘和资料调查收集,并 征询环保有关部门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及周边具体情况进行了前 期大量调研工作,按照环保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该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修理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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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8212397 本项目特点 企业老项目已经停产且日后不再生产,本项目已经投产.本项目修理各类电 机,少量电机需要人工刷漆、喷漆.由于需刷漆、喷漆电机量较少,故油漆使用 量较少.本项目位于余杭区径山镇工业园区(漕桥村)现有企业内.本项目不新 征用地,不新建厂房.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修理电机
800 台生产规模.达产 后,实现年销售收入
400 万元,实现利润总额
80 万元. 评价工作程序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 第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 中的有关规定, 确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首先,我们研究了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进行 了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 以及项目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了评价重 点、评价范围及评价工作等级;
其次,对项目做了进一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 查与监测, 开展了公众参与,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及公众意愿提出了环境管理措施 和工程措施;
最后,通过汇总、分析收集调查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角 度确定了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给出了评价结论并提出了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 议,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2016 年7月13 日,由余杭区环境保护局主持,在临平召开了本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评审会, 根据评审会上专家和领导提出的评审意见,现将修正后的 环境影响报告上报. 评价关注的主要问题 根据项目建设地周围环境特征及项目工程特点, 确定本次环评重点为工程分 析、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兼顾废水、噪声和固 体废物影响分析. 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项目采取了一系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清 洁生产工艺, 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均能满足国家的有关排放标准.项目选址符合杭 州市余杭区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
企业采取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修理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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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1-88212397 必要的风险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项 目公众参与内容符合相关要求, 项目建设得到了周边群众及团体的认同.从环境 保护角度评价,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修理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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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1章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2003 年主席令第
77 号, 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08 年主席令第
87 号, 2008.6.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主席令第
77 号, 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2.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2016 年主席令第
57 号,2016.11.16;
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1998.11.18;
9、《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7.13;
10、《关于印发的通知》,三部 委,环发[2012]130 号,2012.10.29;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国发[2013]37 号,2013.9.10;
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
33 号, 2015.6.1;
13、《关于印发的通 知》,环办[2013]103 号,2014.1.1 实施.
1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 保部,环发[2012]77 号,2012.7.3.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2012]77 号,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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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 部,环发[2012]98 号,2012.8.7;
17、《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 号,2014.3.25;
18、 《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2015]4 号,2015.1.8;
1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6]28 号,2006.2.22;
1.1.2 地方环保法律法规
1、《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88 号颁布,省政 府令第
321 号修订,2014.3.13;
2、《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4 年修正本)》,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321 号修订,2014.3.13;
3、《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2013.12.19;
4、《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7.1;
;
5、 《浙江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本)》,2013.12.19;
6、《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3 年修正)》,2013.12.19;
7、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 , 浙政发[2007]34 号,2007.6.11;
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 [2012]15 号,2012.2.20;
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 号,2014.7.10;
1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11 号,2007.2.15;
1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 浙环发[2009]76 号,2009.10.29;
12、《关于印发 的通知》,浙环发[2012]10 号,20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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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环保厅,浙环发[2014]28 号,2014.7.1 实施.
14、《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环 境保护厅、浙江省水利厅,浙环发[2013]54 号,2013.11.4.
15、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浙环函[2015]402 号.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 政发[2016]12 号,2016.03.30;
1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 发[2010]27 号,2010.6.8;
18、《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函》,浙环函(2015)195 号,2015.6.8;
19、《关于印发
2016 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通知》,浙环函 [2016]145 号,2016.4.14
20、《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污染防治
2016 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 [2016]154 号,2016.4.14.
21、《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 案〉的通知》,浙生态办发[2015]1 号;
22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80 号,2014.5.15;
2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83 号,2015.6.5. 1.1.3 产业政策及行业规范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2013.5.1;
2、《关于发布实施和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发 [2012]98 号,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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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印发的通知》 , 浙淘汰办[2012]20 号,2012.12.28;
4、《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淘 汰办[2013]7 号,2013.4.16;
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关于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 空间布局指引(2013 年本)的通知》,杭政办函[2013]50 号,2013.4.2. 1.1.4 相关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2005.4) ;
9、《涂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0、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第
1 号令,2008.8.1. 1.1.5 项目技术文件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 1.1.6 其它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 批复》,浙政函〔2015〕71 号,2015.6.29.
2、《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人民政府;
3、《余杭区区域总体规划》(2007~2020);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1 号),2016.7.5.
5、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与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定 的环评合同. 杭州剑晶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年修理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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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2 评价因子 本项目现状评价因子、预测评价因子和总量控制因子详见下表. 表1-1 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环境因素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总量控制因子
1 大气环境 常规污染因子:SO
2、NO
2、PM10, 共计
3 项. 特征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 非甲烷总烃 VOCs
2 地表水环境 pH、DO、高锰酸盐指数、NH3-N、TP 共计
5 项. 废水纳管可行性 分析 COD、氨氮
3 地下水环境 pH、溶解性固体、总硬度、高锰酸盐 指数、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氨氮、 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定性分析 --
4 固体废物 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 -- --
5 声环境 等效连续 A 声级 -- 1.3 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3.1 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本项目附近水体为北苕溪,序号为 苕溪
87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 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起始断面为独松,终止断面为庄村分洪闸,水功能区 为 北苕溪余杭保留区(编码:F1201201602000) ,水环境功能区为 饮用 水水源准保护区(编码:330110FM21020400020) ,陆域范围为两岸纵深 1000m,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本项目距离北苕溪约 2.1km,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