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6-12-20
提名委员会 - 职权围

1 CHINA FIBRE OPTIC NETWORK SYSTEM GROUP LTD.

中国光纤网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提名委员会 职权围 前言 根愀哿凰鲜泄嬖蚰诘钠笠倒苤纬9媸卦,中国光纤网路系统集团有限公 司(「本公司」 ) 的董事会 ( 「董事会」 ) 已根檬卦虿捎锰崦被 ( 「委员会」 ) 的职权围. 成员 1. 委员会成员须由董事会委任,并须由至少

3 名成员组成,并以独立非执行董 事占大多数. 2. 董事会须指定委员会成员的其中

1 人为委员会主席. 3. 公司秘书或其代名人须担任委员会秘书. 会议次数及议事程式 4. 委员会每年须召开会议至少

1 次;

若因工作需要,委员会应召开额外会议. 5. 委员会主席亦可自行决定召开额外会议. 6.

2 名委员会成员构成会议的法定人数. 会议通知 7. 委员会会议须由委员会主席召开;

及8. 除非另有协议,否则确认开会日期、时间及地点连同议程的会议通知,须在 开会日期前至少

7 天送达委员会各成员及需要出席会议的任何其他人士.相 关的会议文件须在会议前至少足

3 天送达委员会成员及其他出席者. 提名委员会 - 职权围

2 会议记录 9. 在委员会会议上通过的决议案,委员会主席须安排保存有关记录,而除非出 现利益冲突,否则须在每次会议后的合理时间内(通常在

14 天内)将这些 记录交予委员会全体成员审阅,并在经同意后抄送董事会全体成员. 股东周?大会 10. 委员会主席应尽可能出席股东周?大会,并回答股东就委员会工作围提出 的任何问题. 职责 11. 委员会须: (a)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 面) ,并就任何为配合发行人的公司策略而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 建议;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 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及(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划的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汇报责任 12. 委员会每次开会审议其职责围内的所有事项后,委员会主席须向董事会正 式汇报会议经过;

及13. 委员会须就其职责围内需要采取措施或作出改进的任何事宜,向董事会作 出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建议. 职权 14. 委员会有权在执行本身职务时向本公司任何雇员索取所需的任何资料;

及15. 委员会有权就其职权围内的任何事宜寻求外界法律或其他专业意? ,并由 本公司支付有关费用. - 文件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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