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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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华集团有限公司PYI Corporation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498) 提名委员会(「委员会」) 之职权围 1.

会员 1.1 委员会的成员(「成员」)必须?时由保华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 的董事(「董事」)局(「董事局」)委任. 1.2 成员的大多?必须属独?非执?董事(「独?非执?董事」). 1.3 委员会必须由至少?名成员组成. 1.4 委员会的主席必须由董事局委任,并必须为董事局主席或独?非执?董 事. 2. 秘书 2.1 公司秘书必须担任委员会秘书的职务及其(或如其缺席,则其正式委任代 表或任何一名成员)必须为委员会会议的秘书. 3. 会议 3.1 委员会必须每?至少举?一次会议. 3.2 会议可应一名成员的要求,由任何成员或委员会的秘书召开.通告可以书 面、电话、传真、电子传送或其他?似方式发出,或以其他由委员会?时 厘定的其他方式发出. 3.3 委员会的会议法定人?必须为任何?名成员. * 仅供?别 * -

2 - 3.4 会议可以会面、电话或视像会议方式举?.成员可透过电话会议或?似沟 通设备?与会议,使所有?与会议的人士均能到彼此的谈话. 3.5 任何委员会会议的决议案必须经过大多?出席的成员表决,方可通过. 3.6 经所有成员签署的书面决议案具有效?及作用,犹如委员会正式召开及举 ?的会议通过的决议案无?. 3.7 除非本文文义另有所指,凡有关董事局议事程序的法?法规及本公司细则 法规,在细节上作出必要修改后乃适用於委员会的议事程序. 3.8 委员会会议纪?的初稿及最后定稿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一段合?时间内先 后发送全体成员,初稿供成员发表意?,最后定稿作其纪?之用.会议纪 ?的最后定稿必须由委员会秘书?存,并公开予成员及董事局查阅. 4. 会议出席事宜 4.1 委员会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时邀请任何董事、?政人员或其他人士 出席任何委员会的会议,以协助委员会达致其目标及??其责任及权?. 4.2 仅有成员方有权於会议上投票表决. 5. 目的 5.1 委员会必须负责董事局的任命,以及物色及提名董事候任人选以供董事局 批准委任. 6. 授权 6.1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充分?用中介代?人,以物色合资格的董事候任 人选,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6.2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向候任人选进?面试,以作提名. -

3 - 6.3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寻求本公司的高级管?人员按其所需提供与提名 事宜相关的任何资?,以??其职责. 6.4 委员会已获董事局授权,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独?法?或其他专业意 ?,以??其职责及责任,费用由本公司支付. 6.5 委员会必须获提供充分资源以??其职责. 7. 责任及权? 委员会必须具有以下的责任及权?: 7.1 至少每?检讨董事局的架构、人?及组成 (包括技能、知?及经验方面) , 并就任何为配合本公司的公司策?而拟对董事局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

7.2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董事或就 此向董事局提供意?;

7.3 评核独?非执?董事的独?性;

及7.4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是董事局主席及总裁)继任计划向 董事局提出建议. 8. 报告程序 8.1 委员会必须向董事局汇报其决定或建议,除非委员会受法?或监管限制所 限而?能作此汇报. 注释: 「高级管?人员」指本公司?报所述,并根断愀?合交?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附?十?规定须予披?的同?人士. 日期:2012 ?3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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