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6-12-21

但是从发行新股所得中减除的金额,不得超过购回的旧 股发行时所得的溢价总额,也不得超过购回时公司溢价 帐户 (或资本公积金帐户)上的金额(包括发行新股的溢 价金额). (3) 公司为下列用途所支付的款项, 应当从公司可分配利润中支出: (a) 取得购回其股份的购回权;

(b) 变更购回其股份的合同;

(c) 解除其在购回合同中的义务. (4)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根据有关规定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后,从可分配的利润中减除的用于购回股份面值部分的金额, 应当计入公司的溢价帐户 (或资本公积金帐户)中.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5.1条 除本章程第 5.3 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 应当以任何方式,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前述购买公司股份的人,包括因购买公司股份而直接或者间接承担义 务的人. 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在任何时候均不应当以任何方式,为减少或者解除 前述义务人的义务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第5.2条 本章所称财务资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式: (1) 馈赠;

(2) 担保 (包括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或者提供财产以保证义务人履行 义务)、 补偿(但是不包括因公司本身的过错所引起的补偿)、 解 除或者放弃权利;

(3) 提供贷款或者订立由公司先于他方履行义务的合同,以及该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款、合同当事方的变更和该贷款、合同中权利的转让等;

(4) 公司在无力偿还债务、没有净资产或者将会导致净资产大幅度 减少的情形下,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的财务资助. 本章所称承担义务,包括义务人因订立合同或者作出安排 (不论该合 同或者安排是否可以强制执行,也不论是由其个人或者与任何其他人 共同承担 ),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改变了其财务状况而承担的义务. 第5.3条 本章不禁止以下的行为: (1) 公司提供的有关财务资助是诚实地为了公司利益,并且该项财 务资助的主要目的不是为购买本公司股份,或者该项财务资助 是公司某项总计划中附带的一部分;

(2) 公司依法以其财产作为股利进行分配;

(3) 以股份的形式分配股利;

(4) 依据本章程减少注册资本、购回股份、调整股权结构等;

(5) 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 为其正常的业务活动提供贷款 (但是不 应当导致公司的净资产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 务资助是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中支出的) ;

(6) 公司为职工持股计划提供款项 (但是不应当导致公司的净资产 减少,或者即使构成了减少,但该项财务资助是从公司的可分 配利润中支出的).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6.1条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得根据股票 发行及上市地有关政府及机构的规定发行簿记券式或实物券式或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 第6.2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式或无记名式.公司股票应当载明的事项,除《公 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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