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12-23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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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 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

在公司成为公众公司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公 布,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要求的平台披露信息;

公司不得在非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上或其他场 所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 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 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 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二)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 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 股东参会的机会.

(一) 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公司网站中 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 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 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4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 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 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 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 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 等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 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 、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 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与特定对象交 流沟通后,还应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 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当 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立即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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