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6-12-23

(三) 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 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 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 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四) 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悉公 司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

5 公告.

(五) 其他方式.如媒体采访与报道、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邮寄 资料等.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部门设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的 投资者关系工作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事务.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

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 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挂牌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在涉讼、 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 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筹备会议.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所需各项资料.

(五)网络管理.在指定的互联网络及时披露和更新公司信息.

(六)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 董事会办公室 工作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 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五条 公司可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实施投资者关系工

6 作. 第十六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实施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 监管机构的有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的强制性信息披露义务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 自愿地披露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第二十条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 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 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 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 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 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 应以明确的警示 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二十三条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 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 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 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 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 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告,并按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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