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6-12-27 |
960 平方米,公司投资
23 万元建设宁津县顺发电泳 涂装加工厂年加工
50 万个机械配件项目,主要从事汽车配件、健身器材、五 金件等机械配件电泳涂装加工销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宁津县顺发电泳涂装加工厂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 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第
44 号令
2018 年4月28 日修订版) 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 二十
二、金属制品业 中:
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 热处理加工 中的 其他 范畴, 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受委托后, 通过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和资料搜集,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 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 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宁津县共有
1 处生态保护 红线区,为宁津县惠宁湖水库.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城开发区开发路(宁津万德 油脂有限公司院内),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 线划定方案》.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该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 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
3 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 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 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宁津县城开发区开发路(宁津万 德油脂有限公司院内),生活用水取自宁津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本项 目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④本项目与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相关分析 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 通知》(德政字[2017]34 号)的相关分析见下表.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序号 《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 具 体要求 工程情况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 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 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 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 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 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 化工石化项目;
2 纺织印染项目;
3 制浆造纸项目;
4 制药 项目;
5 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6 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 皮革 鞣制项目;
8 电镀项目;
9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4 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类、 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 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