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6-12-28 |
2013 年4月2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7、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包括水利部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含授权水利 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关联单位) 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9,000万股, 水利部
60011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
7 综合开发管理中心(含授权水利部综合事业局控制的关联单位)以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价格认购, 认购数量不低于2,000万股.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即不低于11.07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9,6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拟全部用于后溪河项目、九龙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鉴于九龙项目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将在成功摘 牌九龙县汤古电力开发有限公司90%股权及全部债权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8、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公司股东新华水利水电投资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投资 )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节能 )于2013 年3月13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约定:新华投资以现金 39.6 亿元 转让所持有的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华发电 , 持有本公司 7.48%股份)55%股权给中国 节能(相关公告详见
2013 年3月1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该事项可能导致水利综合事业局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中国节能控制本公司的股份比 例上升.目前,该合同尚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本合同项下产权转让事项履行备案/核准等必要手续,经其同意后生效.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限售承诺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承诺认购的三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