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6-12-29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有限公司阶段

2010 年8月24 日,有限公司经无锡市宜兴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由许 海民、张志连共同出资

10 万元.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共经历了

2 次增资、2 次5股权转让. 上述增资和股权转让事宜均依法履行了法定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有限公司公司股权明晰, 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 有效, 不存在代持、 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

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股权权属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 纷.

2、股份公司阶段

2016 年4月10 日,启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以启创有限全体股东作 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将启创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股改基准 日定为

2016 年7月31 日.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签订《发起人协议书》,该协议具体约定 了发起人有关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2016 年8月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编号为 信会师报字〔2016〕第550094 号 《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启创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 52,372,720.85 元. 为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目的,2016 年9月18 日,江苏银信资产评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出具 苏银信评报字〔2016〕第100 号 《评估报告》 ,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启创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 5,537.25 万元,评估增值 299.98 万元,增值 率5.73%.

2016 年8月17 日,启创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以公司现有

14 名股东作 为发起人,以启创有限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2,372,720.85 元按 比例 1:0.9662 折合为 5,0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剩余未折股部分计入股份 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享受折合股本后的股份.

2016 年8月17 日,许海民、张云芳、科信达投资、马法民、赵辉灵、于小 凤、卜翠华、蒋亚平、姚洪生、孙国仙、于广星、吴永生、陆铭和鲁庆荣签署 《发起人协议书》 ,一致同意以启创有限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 资产 52,372,720.85 元,折合股份公司 50,600,000 股,其余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 公积.

6 2016 年9月1日,发起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公司类型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公司的名称变更为 江苏启 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议通过《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工 作报告》、《江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议案;

审议通过 三会 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规章制度;

选举产生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选举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登记注册等有关事 宜.

2017 年1月15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H50071 号),截至

2016 年9月19 日止,公司已收 到全体股东拥有的有限公司截至

2016 年7月31 日净资产 52,372,720.85 元,折 合股份总数 5,060 万股,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2016 年9月19 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领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82560327458N 的《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为 江 苏启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 人投资或控股) ,股份公司成立. 股份公司设立程序合法,股票发行行为合法合规,股权清晰. 综上,公司满足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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