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6-12-29 |
5000 万元的处于施工期阶段的订单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业务类 型、 执行进度、 本期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未完成的投资金额、 收入确认情况等内容,若项目进展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期的,应当 说明并披露原因;
(三) 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已进入运营期阶段, 项目年度运营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 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年度营业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订单履行情 况,包括项目名称、业务类型、产能情况(如废弃物处理量、发电 量等) 、定价依据、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回款情况等;
如果存在 项目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时,应当说明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风险揭 示. 第七条 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的,根据中国证监会 相关格式准则在披露年度报告时, 应当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业务:
(一)披露报告期内采用的新技术或新工艺情况,包括技术优 势、风险因素、发展前景等内容;
(二)披露报告期内新增的业务类型情况,包括盈利模式、发―4―展前景、核心优势、风险因素等内容;
(三) 披露报告期内与公司环保业务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 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变化情况及其影响等;
(四) 披露报告期内国家或上市公司业务所在地区相关的产业 发展、 政府补贴或价格优惠 (如优惠上网电价、 废弃物处理补贴等) 等政策发生的重大变化及其影响;
(五)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在 风险因素 部分具体分析并披露 对公司未来业务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 如合同数量及金额大幅波 动的风险、下游客户或其行业分布较为集中的风险、市场开拓面临 障碍的风险、业务占用资金较大且现金流紧张的风险、杠杆较高且 融资不足的风险等;
(六)披露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金额及占总应收账款的比例等;
若单个 客户逾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 10%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的,应当详细披露客户名称、应收账款较高的原因并提示回款风险 等. 第八条 上市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在披露财务报告附注时,应 当同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从事节能环保工程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不同业务 类型下的收入确认方法,如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还应当详细 披露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 从事节能环保特许经营类业务的公司应当分别披露不同 业务类型下的相关业务活动对应的会计处理政策, 包括各项资产的 ―
5 ― 确认、工程建设阶段的收入确认、运营维护阶段的收入确认以及折 旧计提等. 第九条 上市公司从事节能环保服务业务,新签订单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的, 或者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临时披 露义务:
(一)参照《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17 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的要求 进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