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6-12-31 |
13 495,520 424,723 应付客户之合约工程款 C
617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项目 2,665,039 1,850,208 银行及其他借贷 129,167 99,762 可换股债券 C 790,436 应缴税项 38,163 67,660 总流动负债 3,327,889 3,233,406 总负债 6,674,448 6,480,423 总权益及负债 9,647,270 9,282,516
6 附注: 1. 公司资料 北京控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在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位於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 66楼.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 「本集团」 ) 主要从事(i)固体 废物处理业务 (包括建设及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厂、废物处理及出售垃圾焚烧所产生之电力及蒸 气) ;
及(ii)园林绿化业务 (包括建设、设计、项目勘察及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管理) .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为Idata Finance Trading Limited ( 「Idata 」 ,於英 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Idata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控股」 ,其股份於联交所主 板上市) 之一间全资附属公司.董事认为,本公司最终控股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成立之国有企业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拥 有) . 2. 编制基准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乃根凰と 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规定而编制,亦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 ( 「香港会计师 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计准则」 ) 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之规定. 中期财务资料并不包括年度财务报表所规定之所有资料及披露,并须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财务报表一并审阅.
7 编制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之本集团全年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惟下文附注3所披露已采纳於二零一八年 一月一日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除外.本集团并无提 早采纳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任何标准,诠释或修订. 鉴於本集团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的流动负债超过其流动资产,故在编制中期简明综合财务 报表时,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经计及内部资源及若干同系附属公司承诺, 於本集团能够在不影响其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的情况下偿还应付彼等的款项之前,彼等不会要 求还款,董事认为,本集团将能够持续经营.因此,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已按持续经营基准 编制. 作为比较资料之中期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中载有有关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之财务资料虽不构成本公司於该年度之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皆来自於该等财务报表.根 愀酃咎趵436条有关该等法定财务报表须予披露之进一步资料如下: (1) 本公司已根愀酃咎趵662(3)条及附表6第3部份之规定,向公司注册处处长递交截 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 (2) 本公司核数师已就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财务报表作出报告.该核数 师报告并无保留意见,且并无提述任何核数师於不作保留意见之情况下,以强调关注事 项之方式提请垂注之任何事宜,亦未载有根愀酃咎趵406(2)条、第407(2)或(3)条 所指之声明. 本中期简明综合财务报表未经审核,但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