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1-09 |
(ii)董事会已分别批 准贷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贷款交易;
及(iii)独立非执行董事已确认,贷 款协议及补充贷款协议项下拟进行之贷款交易之条款分别属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业 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3. 银行融资 於2016年6月30日, PT Mabar (作为借款人) 与 (其中包括) 一家金融机构银团 (作为贷款 人) 及若干人士 (包括融资代理、授权牵头安排人及抵押品代理) 就提供总金额为441,593,998 美元 (相等於约港币3,426,100,000元) 银行融资订立融资协议. 银行融资包括: 1. 总额为410,000,000美元 (相等於约港币3,181,000,000元) 之定期贷款融资;
2. 总额为10,000,000美元 (相等於约港币77,600,000元) 之循环贷款融资;
3. 总额为13,120,000美元 (相等於约港币101,800,000元) 之备用信用证及或银行担 保;
及4. 总额为8,473,998美元 (相等於约港币65,700,000元) 之备用信用证及或银行担保. 定期贷款融资、循环贷款融资及备用信用证A各自自贷款提取或备用信用证发行日期 起计为期12年.备用信用证B自2018年4月1日起计为期六个月. 银行融资将以PT Mabar所有资产 (包括固定及浮动资产以及现金及应收款项) 及PT Mabar所有已发行股份作抵押. 董事会函件C9C4. 解除GSG股份抵押 为满足融资协议项下就银行融资提供抵押品之条件,於2016年10月1日,GSG已签立以 中国泛海电力为受益人之承诺书,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根信凳橹蹩罱獬GSG股份 抵押. 承诺书之主要条款概要载列如下: 日期 : 2016年10月1日 目的 : 鉴於中国泛海电力向GSG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