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1-15 |
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软件开发;
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
医疗设备租赁服务;
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医疗用品及 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 ;
建筑工程后期装修、装饰和清理;
建筑物空 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
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 炉除外) ;
室内装饰、装修;
通用机械设备零售;
风险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
企 业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管理服务;
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 疗设备零售;
生物药品制造;
二、三类医疗器械批发;
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 备批发;
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为
3470 万股,是依据原中山医科大学达 安基因有限公司截止至
2000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额的审计结果,按照 1:1 的比
5 率折算而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360 万股,发起人共持 有6160 万股,其中,公司向发起人中山大学(原中山医科大学)发行 1872.64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22.400%;
向发起人广州生物工程中心发行 1404.4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16.800%;
向发起人汪友明发行 580.88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6.948%;
向发起人红塔创新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 554.4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6.632%;
向发起人深圳 市东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泓清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443.52 万股,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5.305%;
向发起人刘强发行 394.24 万股,占公司可 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4.716%;
向发起人深圳市同创伟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深圳 市同创伟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 326.4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3.905%;
向发起人何蕴韶发行 226.688 万股, 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2.712%;
向发起人程钢发行 173.712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2.078%;
向发起 人周新宇发行 125.664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1.503%;
向发起人吴 军生发行 57.288 万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额的 0.685%.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9741.2519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