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1-15 |
6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 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