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7-01-21 |
4 认购之先决条件 认购配售股份之完成须待(其中包括)上实环境获得(i)配售股份及其他配售股份在新交 所主板上及报价的原则性批准、(ii)其股东(於配售中并无拥有权益)批准配发及发行 配售股份及其他配售股份(而有关批准尚未撤销或修订)及(iii)配售事项所需的所有适用 政府及监管批准包括(但不限於)新交所的批准后,方可作实. 本公司於上实环境的股权百分比变动 倘选择权未获行使,并假设认购协议及其他认购协议同时完成,待配售事项完成后,本公司 将间接持有合共4,362,841,132股股份,占上实环境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其库存股份) 约50.79%. 然而,倘选择权获行使,而配发及发行分配股份予中节能香港,并假设认购协议及其他认购 协议同时完成,待完成配售事项后:(i)中节能香港将持有合共1,118,564,586股股份,占上 实环境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约13.02%;
及(ii)本公司将间接持有合共 4,012,841,132股股份,占上实环境经扩大已发行股本(不包括库存股份)的46.72%. 禁售配售股份 力胜向上实环境承诺,自配售股份於新交所主板上及报价日期起计九个月期间,将不会出 让、出售或转让任何部分配售股份或订立任何直接或间接构成或被视为出售任何部分配售股 份之协议.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中节能香港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授出选择权为本公司之关连交易.然而,根渡鲜 规则》第14A章,由於概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相关百分比限额,授出购股权获豁免遵守《上 市规则》项下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 行使选择权为根渡鲜泄嬖颉返14章的视作出售事项,但於配售事项后,上实环境仍将会 并入本公司帐目内,故上实环境仍被视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根渡鲜泄嬖颉返14章,由 於概无适用百分比率超过相关百分比限额,行使选择权并不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的交易. 认购及授出选择权之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致力加大於水务和环境业务的投资规模,促进该等业务快速发展.认购符合本集团做 大基建设施业务的战略目标.力胜认购配售股份将为上实环境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资金和扩 大一般运营资金的规模,为其业务后续发展打好基础.
5 根瞎盒,授出选择权使中节能承配分配股份,可让(i)中节能香港参与是次配售股 份,并继续支持上实环境之持续发展,及(ii)本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建立更紧密的合 作关系. 有关本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基建设施、房地产及消费品业务. 有关中节能香港的资料 中节能香港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控股股东中节能集团为国有企业,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 及拥有,并於一九八八年成立.中节能集团现时覆盖三个主要业务领域,即:(i)节能及 减排服务;
(ii)环境保护(污水、固体废物及废气处理);
及(iii)清洁技术及新能源.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分配股份」 倘选择权获行使,将由上实环境向中节能香港配发及发行 350,000,000 股新股份 「中节能集团」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为国有企业,由中国中央政府出资及拥有,并为中 节能香港的控股股东 「中节能香港」 中国节能环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 「本公司」 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选择权」 上实环境根瞎盒槭谟枇κさ难≡袢,肆κた删头峙涔煞 (从配售股份中拨出)向中节能环保香港配发认购权利.如力胜决定 行使及中节能香港同意接受分配股份,中节能香港将与上实环境另订 立认购协议,以认购分配股份.倘行使选择权,力胜将认购之配售股 份数目将扣减分配股份的数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