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1-21 |
2019 年第一季度,财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852,570.86 元,利润总额 -262,493.34 元,净利润-262,493.34 元.
三、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条款 甲方: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节能环保(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服务原则 1.甲、乙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 供相关金融服务. 2.甲、乙双方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方有权自主选择 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 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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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等.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 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 本协议, 并可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部分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余额进 行相应抵消.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 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 展需要,为甲方提供不限于贷款融资等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 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香港特别行 政区及澳大利亚法律和监管机构规则的规定.
(三)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5 1.本协议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1)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 (2)通过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 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3.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 力.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资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 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 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公司可充分利用财资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 平台,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 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同时加强资金安全,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 可靠的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资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认为:
1、 公司与中国节能环保 (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本议案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提交董事 会审议之前,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