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01-22 |
首创大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的审核委员会 ( 「委员会」 ) 乃根
2012 年3月14 日通过之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成立. 成员及法定人数 2. 委员会由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 )在本公司的非执行董事中委任,成 员不得少於三名,当中大部份成员应为本公司之独?非执?董事.委员 会会议之法定人数须为两名委员会成员. 3. 委员会最少一名成员须为具备香港联合交?所有限公司 ( 「港交所」 ) 证 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 )第3.10(2)条所规定的适当专业资格或适当 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专长之本公司独?非执?董事. 4. 委员会主席须由董事会委任,且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董事. 5. 本公司现时外聘核数师之前度合夥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 起计
1 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a) 他终止成为现时外聘核数师合夥人的日期;
或(b) 他不再享有现时外聘核数师财务利益的日期. 6. 委员会秘书须由本公司之公司秘书出任.委员会秘书或(如其缺席)其 代表或委员会任何一名成员须为委员会会议之秘书. 出席会议 7. 一般而言,出席人士须包括委员会成员、财务总监、内部审计主管(如 具有内部审计功能) 、外聘核数师代表,以及对委员会事务负有特别责 任的其他人士,惟委员会每年须在董事会执行成员不在场下与外聘及 内部核数师(如有)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首创大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职权围 会议次数及议程 8. 委员会每?须至少举?两次会议.外聘核?师如认为有需要,可要求召 开会议. 9.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中规管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及会议议程的条文,在 其适用及与本职权围条文概无不符下,可於作出必要调整后用作规 管委员会会议及会议议程. 权限 10.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调查其职权围内的任何活动.委员会有权向任 何雇员取其要求的任何资料,而所有雇员须配合委员会作出的任何要 求. 11. 委员会获董事会授权徵询外间法律或其他独?专业意?,及在委员会 认为需要下邀请具相关经验及专长的本公司以外人士出席会议.委员 会应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其职责. 职责 12. 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a) 主要负责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罢免为董事会提供建议,及 批准外聘核?师的薪酬及聘用条款,以及处?任何有关该核?师辞任或 辞退该核数师的问题;
(b) 按照适用准则检讨及监察外聘核数师是否独立客观及审计程序的成效. 委员会在核?工作开始前,应先与核数师讨论核?性质及以及有关 申报责任,并(如牵涉的审计公司多於一家)协调职能;
(c) 就延聘外聘核?师提供非核?服务制订及实施政策 . 就此目的而言 , 「外 聘核数师」 包括与负责核?的公司处於同一控制权、所有权或管理权之 下的任何机构,或任何合理知悉所有有关资料的第三方,在合理情况下 会断定该机构属於该负责核?的公司的本土或国际业务的一部份的任 何机构.委员会并须就任何必须采取的行动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 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