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哎呦为公主坟 | 2017-01-23 |
ENERGY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HOLDINGS LIMITED 能源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53) 内幕消息 有关建议收购若干洁净能源项目之 补充谅解备忘录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之公布 ( 「该公布」 ) ,内容有关 (其 中包括) 谅解备忘录.除非另有界定,否则,於本公布内所使用之词汇与该公布 所使用者应有相同涵义. 补充谅解备忘录 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交易时间后) ,本公司与卖方、目标公司及卖方担保人 (定义见下文) 订立补充谅解备忘录 ( 「补充谅解备忘录」 ) ,内容有关修改及修订谅 解备忘录之若干条款以及由本公司向卖方支付为数30,000,000港元之可退回按金 ( 「该 按金」 ) . 根钩淞陆獗竿贾蹩,倘若谅解备忘录之各方并无於专属期间起计六个月 内 (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当日或之前) 签订具约束力之买卖协议,或建议收购 事项基於任何理由而并无完成 (统称为 「终止事项」 ) ,则卖方须於本公司作出正式 的退款要求后十个营业日内向本公司全数退回该按金 (不计利息) .
2 各方 (不包括本公司) 履行谅解备忘录 (经补充谅解备忘录所补充) 项下之责任,包括(但不限於) 在发生终止事项时退回该按金之责任,乃由以下各方 (其中包括) 担保:(a)张梓暄女士及陈伟先生 (为卖方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两人合共拥有卖方之 全部已发行股本) ( 「卖方控制人」 ) ;
(b)宁夏光泰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控股公司」 ) , 为根ㄒ槭展菏孪钔庥枰允展旱南喙亟嗑荒茉聪钅恐毓晒;
(c)深圳沛林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合约受益人」 ) ,舴剿峁┲柿,为一间拥有合约权利 可收购或共同投资於中国控股公司之公司;
(d)陈光英先生 ( 「项目控制人」 ) ,为中 国控股公司之控制人及股东;
(e)宁夏达力斯发电有限公司 ( 「第一间项目公司」 ) ;
(f) 宁夏神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 「第二间项目公司」 ) ;
(g)宁夏达力斯太阳山发电有 限公司 ( 「第三间项目公司」 ) ;
及(h)宁夏达力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第四间项目 公司」 ,连同卖方控制人、中国控股公司、合约受益人、项目控制人、第一间项目 公司、第二间项目公司及第三间项目公司,统称为 「卖方担保人」 ) . 伦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卖方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即卖方控制人) 、 中国控股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 (包括项目控制人) 、合约受益人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第一间项目公司、第二间项目公司、第三间项目公司及第四间项目公司 以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并且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并无关连 之第三方. 根钩淞陆獗竿,本公司同意於补充谅解备忘录之各方 (不包括本公司) 达成 下列条件后十个营业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按金: (1) 卖方控制人及项目控制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按本公司信纳之形式而订立私人 担保,以担保卖方、目标公司及卖方担保人 (共同及个别地) 履行责任,包括 (但不限於) 在发生终止事项时有关该按金之退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