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1-23 |
(iii) 丙方信纳对本项目 (包括但不限於其之业务、资产、负债、营运或其他状况) 所进行而本公 司认为必要或适宜之尽职调查之结果;
(iv) 丙方信纳由本公司指定之独立估值师就本项目编制之有关估值报告;
(v) 丙方信纳本项目之有关可行性报告;
(vi) 丙方董事会批准并授权框架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如适用) ;
(vii) 丙方股东通过批准框架投资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如适用) 之必要决议案;
(viii)已取得就完成四饨兄灰姿柚斜匾凹喙芘蓟蛲 (或豁免) ,包括 但不限来自联交所及或证监会者 (如适用) ;
及(ix) 已取得就完成四饨兄灰姿柚械谌街匾蓟蛲 (或豁免) (如适用) . 倘任何上文所载之条件并未获达成 (或 (视乎情况而定) 豁免) ,则框架投资协议将告停止及终 止 (其项下有关保密性之条文除外) ,且概无订约方须於其项下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7 终止 本框架投资协议乃令三方可达成实质合作意向之框架协议.倘於本框架投资协议日期两年内并 未就本项目签订有关合约,则本框架投资协议将自动终止. 有关甲方之资料 抚顺市人民政府为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并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有关乙方之资料 香岛为内蒙古香岛集团之附属公司,其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业务包括发展农业设施、 租赁合约、智能温室设计以及墙壁物料加工及市场推广、鲜花水果及蔬菜种植、加工及市场推 广;
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以推广新能源项目发展及应用管理,并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有关丙方之资料 首华财经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旱悍勺⒉岢闪⒅邢薰,其股份於联交所上 市. 本公司主要从事(i)贵金属现货交易及经纪服务;
(ii)透过互联网提供股票资讯及研究服务;
(iii) 在中国研究、开拓及发展学生安全网络项目及电子学生证;
(iv)在香港提供证券及期货买卖服 务、企业融资服务及财富管理服务以及买卖及自营投资. 进行建议框架投资之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认为进行框架投资协议项下拟进行之建议投资为本集团开拓进军光伏发电行业及农业 契机之机会,其可为本集团提供稳定收入及现金流.
8 一般资料 本公布乃由本公司根匆蛋迳鲜泄嬖虻17.10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 条文作出. 框架投资协议可能会或不会导致订立任何正式协议.倘建议投资得以落实,根匆蛋迳鲜泄 则,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可能构成本公司之一项须予披露交易.本公司须於订立有关建议投资 之正式协议时遵守创业板上市规则之有关规定. 警告 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由於有关建议投资之最终正式协议尚未签立,建议投资可能 会或不会进行.因此,彼等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且如彼等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 彼等应谘询其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於适当及必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布. 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本公司股份已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正起短暂停止 买卖,以待发出本公布.本公司已向证监会申请本公司股份由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星期 三) 上午九时正起於联交所恢复买卖.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之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首华财经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根旱悍勺⒉岢闪⒅ 有限公司,其股份於创业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0章9「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框架投资协议」 指 甲方、乙方及丙方就建议投资於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之光伏发电厂 及农业产业园区而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订立之协议 「抚顺市人民政府」 指 中国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创业板」 指 由联交所营运之创业板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创业板证券上市规则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其不时之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i)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ii)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 之任何董事、主要行政人员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 士 (该词之定义见创业板上市规则) 且与彼等概无关连之人士 「甲方」 指 抚顺市人民政府,一名独立第三方 「乙方」 或 「香岛」 指 内蒙古香岛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并 为一名独立第三方 「丙方」 指 本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项目」 指 订约方之间按框架协议所指定就发展光伏发电厂及农业产业园区 之合作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