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7-01-23

4、质保期内如太阳能路灯出现故障,中标人应在

2 个小时内做出响应,5 个小时内 派人到达现场,24 个小时内处理解决项目范围内的灯具设备故障.

5、在质保期内,照明产品光衰必须满足国家及省相关的规范要求,如因光衰等质量 问题导致路灯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需对灯具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时,由中标人无 偿提供更换零件或整套灯具、灯头,并免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采购人的人为因 素导致灯具损坏,中标人无条件协助解决,采购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6、质保期满后,为确保道路照明系统正常运行,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同类灯具价格 不得高于中标人的投标清单价格. ⑥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货物、标配零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 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项目名称:蕉城镇龙安村新农村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MZSJJ-201621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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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⑦付款方式

1、本项目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太阳能路灯数量约270杆;

2、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25%;

3、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质保金5%于合同完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后无息支付;

5、 付款方式:转帐形式支付;

本合同的付款需开具发票,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 间(不含政府财政等部门审批的时间). 项目名称:蕉城镇龙安村新农村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MZSJJ-201621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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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 是指: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 2.2 监管部门 是指: 蕉岭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 . 2.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是指: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4 招标采购单位 是指: 蕉岭县蕉城镇人民政府、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2.6 中标人 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 3.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 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 新、 节能、 环保产品. 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 号文&

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不在报价中单列,计费标准见下表. 招标类型 中标 费率 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项目名称:蕉城镇龙安村新农村建设安装太阳能路灯项目 项目编号:MZSJJ-201621 梅州市嘉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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