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7-01-24 |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新洋风电和新能黄海提供周转资金, 是新洋风电和新能黄 海的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能投资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
7 2017 年7月17 日,公司与国能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能黄海,该共同投资事 项已于
2017 年4月11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5月2日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能黄海注册资本为 16,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1,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国能投资出资 4,8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黄海注册资本已全部 到位.
2017 年11 月30 日,公司与国能投资共同投资设立新洋风电,该共同投资 事项于
2017 年11 月22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新洋风 电注册资本 16,2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1,34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0%,国能投资出资 4,86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洋 风电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 综上,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 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