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1-24 |
8、发行数量 按照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136,990.88万元、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6.76元/股计算, 上市公司拟向新能源公司发行202,649,230股股份用于购买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对价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对价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对价股 份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如存在小数的,按向下取整的原则舍去小数取整 数).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 行为,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9、上市地点 新能源公司取得的对价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
10、股份锁定期安排 新能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对价股份, 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 市交易,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后全部解除锁定.如《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 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业绩补偿协 议补充协议
(二)》中约定的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事宜相应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晚于前
5 述股份锁定期的, 则新能源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新增股份锁定期延长至补偿义 务履行完毕之日.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对价 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对价股份的股份发行价的,则新能 源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对价股份锁定期的约定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将根据届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股份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 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 新能源公司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11、滚存未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