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01-26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大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99 号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原珠海市环境保护 局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选址位于 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内. 项目建成后拟年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15.7 万吨, 其中焚烧处置
2 万吨、 综合利用 3.7 万吨、 熔炼处理
10 万吨, 共涉及危险废物
13 大类.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 ―
2 ―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由不低于
15 至80 米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采用密闭设备,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 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其中,焚烧烟气排放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 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相应排放限值;
熔炼废气参照执 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和《铜、钴、 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7-2010)及2013 修改单表
1 大 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较严格的指标;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 放参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限值;
氯化氢参照执行《无机化 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 排放限值;
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
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 准限值;
氨、硫化氢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24 吨/年和
59 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
3 ―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部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其余部分与初期雨 水处理达到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1597-2015) 中表
3 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磷等执行标准限 值的 200%) ,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 进水水质要求后,均通过市政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 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年排放废水量应控制在 14.3 万吨.企业外排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16.1 吨/年和 2.1 吨/ 年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