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 2017-01-28 |
重要内容提示: 1.2016 年6月28 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参与竞买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并于同日发布了《中国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竞买中铝(上海)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 有意参与竞买中国铝业公司 (以下简称 "中铝公司" ) 拟公开挂牌转让的中铝 (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上海" )60%的股权.2016 年8月8日,本公司 被确定为中铝上海 60%股权的受让方,本公司同日与中铝公司签署了附带生效条 款的《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 2.本次交易尚待本公司于
2016 年9月6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最终批准.
一、交易进展概述 本公司于
2016 年6月28 日发布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竞买 中铝(上海)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 ,中铝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中 铝上海 60%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交易标的" ) ,本公司有意参与竞 买.
2016 年8月5日, 本公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股权受让意向书;
2016 年8月8日,本公司被确认为目标股权的买受方,最终摘牌价格为人民币 211,376.08 万元,同日,本公司与中铝公司正式签署附带生效条款的《上海市 产权交易合同》 .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目标股权购买事宜, 中铝公司与本公司于
2016 年8月8日正式签署了 《上 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2 签署时间
2016 年8月8日交易双方 卖方:中铝公司(甲方) 买方:本公司(乙方) 产权交易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中铝上海 60%股权.经国众 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资产评 估报告,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211,376.070443 万元. 价款及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11,376.08 万元. 乙方应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意向方资格确认后的 当天将人民币 63,412.824 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 产权交易所,在本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 分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除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 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 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147,963.256 万元一次性支 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产权交接 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16 年5月31 日,甲、乙 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于合同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 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15 个工作日内, 配合标的企业办 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与产 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 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 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违约责任 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 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 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 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3期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