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1-28 |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LOF基金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期届满之后, 转型而成的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招募说明书: 指《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反洗钱法》 : 指2006 年10 月31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自2007 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6月2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运作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29 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 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信息披露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 业务规则》 指《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 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 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