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1-29 |
1 ―― 同济大学文件同济财〔2016〕17 号 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 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 〔2016〕
50 号) 文件精神,对同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该办法经中 共同济大学第十届委员会第六十八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现予以印 发, 请遵照执行. 原 《同济大学外埠差旅费管理办法》 (同财 〔2014〕
40 号)同时废止. 同济大学―2――
2016 年8月31 日 同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报销管理, 推进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 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发 〔2016〕50 号)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各院(系、所) 、机关部处以及 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 .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或学生等(以下简称出差人员) 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包含境外)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本科学生校外实习 按照 《同济大学本科生校外实习期间财务开支的若干规定》 执行.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因公出差审批制 度.所有出差必须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 审批.各二级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 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 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 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
3 ―― 第五条 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员是差旅费的直接责任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 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员应了解并遵守 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报销差旅费. 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出差人员和使用本单位经费的出差人 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差 旅费制度建设,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 报销差旅费. 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 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 各二级单位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 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 ―
4 ――
(一)符合第一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 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二)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 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
(三)各类人员级别以学校人事处认定为准.特殊情况经人 事处批准同意后报财务处备案执行.因健康原因、紧急或突发事 项,乘坐高于规定等级交通工具的,由二级单位审核同意,其中 涉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 然后报财务 处执行,并在网上公示.